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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司法局重视“四大效应”提升矫正文化建设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6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今年来,临清市司法局坚持将“重规范,重教化”的工作理念植入社区矫正工作,以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率和融入社会的程度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积极部署开展社区矫正文化建设,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模式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重视个体效应。重视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异并因人施矫,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家庭情况、生活经历等基本信息进行分类,并按类分组,由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个性化矫正。全程追踪,详细记录矫正对象的情况变化,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行个案矫正。 二是重视情感效应。在依法监管的同时,开展人性化管理,关心和改善矫正对象的物质精神生活,引导矫正对象自觉配合和接受社区矫正。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办理“低保”、组织免费职业培训,帮助矫正人员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是重视社会效应。在日常管理中注重对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的培养,积极创造机会,鼓励矫正对象接纳自我,回归社会,服务群众。转变每月公益劳动形式,由单一向敬老院或社区打扫卫生转变成与全市中心工作相结合,分批次组织矫正对象参与辖区卫生环境的综合治理,既丰富了公益劳动的内容,又增强了矫正对象社会责任心和自我认同感。 四是重视带动效应。发挥矫正队伍引导带动效应,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责任。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全体专职助理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专业素养,激发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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