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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1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的有关情况和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称,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了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王松苗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一大批因实施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孩子得以回归社会,长大成才,千万个受到伤害的家庭找回幸福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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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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