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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网络赌场直通果敢 聚众赌博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4月4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内蒙一网络赌场直通果敢

如果没有“永昌娱乐”博彩网站,也许永远没有人会把开鲁县这个内蒙古自治区的县城,与南疆之外的缅甸果敢地区扯上任何联系。短短三年中,着了魔的开鲁人通过电脑屏幕,贪婪地窥探着网线另一端那陌生而又熟悉的世界。他们用大捆的钞票供养着虚无飘渺的“赢钱”梦,却毫不顾忌亲人的泪水与法律的尊严。

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一部部铁窗血泪史,披着娱乐外衣的境外赌场,正在逐步侵蚀着这个以农业为经济支柱的县城。目前,当地公安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仍亟须更高层级侦办力量的支持。

聚众赌博的立案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6、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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