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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女儿扔法院被拘 司法拘留15天

发布时间:2017年4月6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将女儿扔法院被拘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但对家住浦东的姜某夫妇来说,似乎房子更重要一些。因对动迁房析产判决不满,为了夺回房子并多要补偿,姜某夫妇在他人怂恿下,竟将11个月大的女儿扔在了法院执行局,扬言“没房子住,就让法院养孩子”,以此向执行法官施压。据解放网讯,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姜某夫妇作出严肃处理,被执行人姜某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姜某妻子王某因在哺乳期免于拘留,给予批评教育并具结悔过。

面对法律的制裁,夫妇俩悔恨交加,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表示悔过,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将配合对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司法拘留15天

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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