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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写敲诈勒索信件索要钱财,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男子写敲诈勒索信件索要钱财

2014年7月18日晚日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窜至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幸福桥广场亳州八中附近,将自己事先写好的敲诈勒索信件投进被害人丁某某的完美保健品店里,被告人李某某写在信件上的大概内容是:你家的小孩已被我下了慢性毒药,尽快准备36万元换取解药,不然你的小孩会七孔流血而死,不要报警,否则我会用毒箭射杀你家人。同年7月20日、7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窜至亳州市谯城区白依路、魏园路附近,向被害人刘某某、鞠某投递内容相似的敲诈信件。

2014年7月22日晚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窜至亳州市谯城区包园中心路附近,将自己事先写好的敲诈勒索信投进被害人李某甲的家里,被告人李某某写在信件上的大概内容是:尊敬的老师,我因母亲生病住院急需37万元,救母亲性命,你把钱借我救我母亲的性命,等我母亲病好后,我会把钱只多不少的还你,如果你不借给我,我就会用毒箭射你,你把钱放在可康药房门口空调后面,时间是凌晨1点钟。

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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