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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男友施暴分手被捅8刀 渣男残忍手段令人发指

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女子不堪男友施暴分手被捅8刀

12月23日6时14分许,前男友来到其住处要求复合,在遭到拒绝后,前男友抽刀朝其身上捅去,一共捅了8刀。由于伤及肺部肠道,潘雪梅至今还躺在东莞常平医院重症监护室。行凶男子事发后逃离现场。目前,常平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在东莞常平医院重症监护室,受伤的潘雪梅满身插着管子,她的两个妹妹每天只能在上午十一点半隔着玻璃探望姐姐的情况。潘雪梅的妹妹说,姐姐一共被捅了8刀,肺和心脏都被捅破了,还有肠子。常平医院ICU医生说,因为肠子破了之后粪便到处都是,一个是感染,炎症反应就会加重器官的一些功能,现在还没有脱离危险期。

造成潘雪梅今天这样的悲剧,不是别人,就是她曾经爱过的男人。按照常平警方调查显示,12月23日6时14分许,常平镇桥沥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常平镇还珠沥村与朗贝三鸟市场交界处有一群众被捅伤了。伤者叫潘雪梅,其胸部、腹部、腿部被捅了多刀。

经初步调查,12月23日凌晨5时左右,潘雪梅的前男友戴春云来到常平镇还珠沥旧围一队荔枝园内的出租屋,要求潘雪梅在其回家过年期间帮其看好出租屋。而潘雪梅声称其与戴春云已经分手,没有关系,不愿意帮忙看出租屋。随后,双方发生争吵,互相拉扯,期间戴春云情绪非常激动。此时,同住一出租屋的吴桂恒听到潘雪梅被捅伤了。于是,吴桂恒马上过去查看,发现戴春云右手拿着一把刀(银色、单刃、长约750px),便称要报警,戴春云听到吴桂恒要报警,便迅速逃跑。伤者随后送到常平医院抢救。

潘雪梅的妹妹说,这已不是第一次出事了,姐姐和凶手戴春云是一年前经别人介绍认识的,来自江西,两人认识不久后就相恋了,刚开始,两人相处的还挺好,后来还住在了一起。同居后,两人的矛盾开始多了起来,一直争吵不断。那男的喜欢赌博,还怀疑她在外面有男人,一有争执就动手打她。姐姐多次提出分手,但戴春云死活不同意,还威胁姐姐,如果分手,就要杀了全家人。刚开始,姐姐默忍着,希望对方能有所收敛。可就在12月6日,戴春云再次动手。姐姐愤而报警,在东莞常平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双方和平分手,戴春云还要求姐姐拿出5000元弥补同居的生活费。为了彻底与其断绝关系,家人商量给了他5000元,并搬出同居出租屋。

在两人和平分手当天,戴春云在潘雪梅取回自己衣物的时候,突然对其施展暴力。潘雪梅的妹妹亲眼目睹了戴春云拿着一把水果刀对着姐姐的脖子刮了一刀,然后亲了一口,随后又刮了一刀。双方第二次闹到东莞常平派出所,在民警的协调教育下,戴春云竟然说,这是是闹着玩。此事后来不了了之,没想到他最后又做出伤人事件。

事发后,伤者妹妹带着民警来到凶手的家里,发现半桶汽油和几个啤酒瓶也装满了汽油,客厅放着一个煤气罐。潘雪梅的妹妹说,他的桌上放着一把磨好的刀,他一直都要我姐回来,早就预谋好要报复我姐姐。现在,潘雪梅的家里人很担心对方会再施毒手,希望警方尽快将凶手缉拿归案。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或动物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就故意伤害的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男子因女朋友与其分手,用水果刀对其连捅8刀,其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的威胁,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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