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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饭店”名称引企业字号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0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时间: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地点:黑龙江大学

   目击者:法制日报郭毅 法制日报通讯员张强

   今天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取涉及“三八饭店”企业名称纠纷案件,在黑龙江大学公开开庭审理。同时,黑龙江省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代表围绕如何厘清商业标识的权利保护边界议题进行交流。

   “三八饭店”企业名称纠纷案2013年5月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陈某侵害了原告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三八饭店的企业名称权及其企业字号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新老三八饭店起纠纷

   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三八饭店原址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南三道街。1958年,全部由女职工组建的哈尔滨市三八饭店成立,属国营性质。哈尔滨研制的第一台饺子机首先安装在该饭店,并有万能灶、和面机、升降机等,成为当时机械化水平最高的饭店。1959年12月24日,周恩来总理到该饭店视察,并给予赞誉。

   1995年12月,哈尔滨市三八饭店并入哈尔滨饮食服务集团公司,成为其分支机构,简称三八饭店。2006年年底,三八饭店彻底停业;2007年,原址被政府拆迁。三八饭店自停业后一直未再继续经营,营业执照从2007年开始未进行年检。2012年,饮食公司三八饭店重新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本企业资产清算、处理企业债权债务、为本企业职工办理各种保险提供服务。

   陈某于2010年申请注册“陈闫福三八”商标,并于次年获得注册商标使用权,有效期至2021年。从2010年开始,陈某先后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道里区等地成立了陈福记三八饭店,并在各店面上方使用“三八饭店”招牌,店内挂有周恩来总理视察照片和文字宣传板等,并在报纸上宣传其是正宗。

   2013年5月,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饮食公司三八饭店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饮食公司三八饭店是哈尔滨的老字号饭店,“三八饭店”是知名企业的简称,陈某注册登记与饮食公司三八饭店企业名称近似的名称,在店面上方使用“三八饭店”招牌,室内悬挂领导视察的照片,还在报纸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陈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陈某停止使用“三八饭店”名称及以“三八饭店”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澄清此事,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激辩是否不正当竞争

   此案一审判决认为,饮食公司三八饭店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一直以“三八”为企业字号,“三八饭店”成为约定俗成、人所共知的,饮食公司三八饭店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简称。虽然饮食公司三八饭店因拆迁等原因几年来停止经营餐饮服务并变更了经营范围,但其“三八”企业字号没有改变,“三八饭店”仍是人们所共知的饮食公司三八饭店的企业简称,至今在餐饮市场仍保持一定的知名度。陈某明知自己经营的饭店与饮食公司三八饭店没有任何关联,却利用涉案企业简称及其企业字号进行经营活动,侵害了饮食公司三八饭店的企业名称及其企业字号权。陈某将涉案企业简称以及领导视察的照片和文字用于广告宣传及其经营活动,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在餐饮服务上停止使用带有“三八”字样的企业名称和使用“三八”字样进行经营活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上刊登消除影响的启事;陈某赔偿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哈尔滨饮食服务公司三八饭店经济损失4万元。

   二审期间,陈某代理人答辩称,陈某注册并获得商标注册证,在经营饭店中合理使用“陈闫福三八”注册商标,符合法律规定。陈某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同为市场经营者,而饮食公司三八饭店因体质和经营问题,早已停业并退出餐饮市场的经营,已经不具备法定的市场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的资格。饮食公司三八饭店后来虽然重新取得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中没有开展餐饮经营一项,也没有参与市场竞争。陈某起名“三八饭店”的目的,是为了唤回消费者记忆,重树哈尔滨市餐饮文化,传承、保留住哈尔滨市餐饮业的一段光荣历史,不存在与饮食公司三八饭店进行恶意竞争的目的。陈某经营的饭店店内陈列的具有哈尔滨市特色的历史文化、建筑、照片等,不是饮食公司三八饭店所特有和独享的,不属于虚假宣传。饮食公司三八饭店请求的经济损失赔偿,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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