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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未有收获被以盗窃罪批捕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1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撬门入室,一分钱没偷着还被抓现行,这在以往都面临治安处罚。昨从东西湖检察院获悉,一名小偷盗窃“零收获”,却因盗窃罪被批捕,这是该院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批捕的入户盗窃案。

  2011年8月17日晚上8点多,男子段某携带作案工具螺丝刀两把,窜至东西湖区新沟农场燕岭村,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陈某家中,并用所带工具撬开陈某的书桌,实施盗窃,由于书桌内没有钱,段某某未盗得任何财物便离开了陈某家。后段某某被当地群众抓获。

  据悉,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在《刑法》第39条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中新增“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项行为。

  据检察官介绍,在本案中,虽然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在被害人家中未盗得任何财物,但其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已涉嫌盗窃罪,检察院据此对段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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