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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天福所售茶叶含非许可添加物 10倍索赔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4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消费者告天福茶庄10倍索赔 自称茶叶查出非许可添加物双方和解

消费者李某称,他从京城天福茶庄有限公司购买了96罐茶叶,发现含有人参的有效成分总皂甙,而依据相关规定这并非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李某将天福茶庄起诉,要求退款并索赔10倍赔偿。昨天

李某称,总皂甙是人参的有效成分。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西洋参和参叶属于不能添加到普通食品中的物质。同时,也不是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另外,食品应标明配料和添加剂名称,但他购买的茶叶并未标示含有西洋参、参叶或总皂甙成分。因认为对方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李某起诉请求对方返还茶叶价款76800元,并10倍赔偿768000元。

庭审中,天福茶庄公司辩称,其销售的“天福813”茶叶质量合格“无非茶物质”,总皂甙并不是人参的有效成分,其销售行为不存在欺诈。

法院在审理中调解此案,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除6罐茶叶送鉴定无法追回外,其余的90罐退回天福茶庄,天福茶庄退还李某茶叶款76800元。近日,此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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