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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院反贪局查办政府采购系统贿赂犯罪窝串案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7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2014年以来,昌平区检察院反贪局认真分析研究政府采购活动运行规律,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查办了包括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张某某、副主任廖某某在内的该领域贿赂犯罪窝串案3件4人。结合办案,昌平区检察院对政府采购系统发案特点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案件特点
(一)犯罪时间跨度长,手段较为单一。办案中发现,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和副主任长期收受部分不法供应商提供的现金和购物卡等财物,从2007年至2014年长达七年之久。且行贿方大多采取细水长流的方式,在逢年过节期间,给予政府采购人员贿赂。
(二)关联性犯罪,群体性犯罪明显。政府采购活动除了公开招投标以外,还有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供应商往往“舍小钱,求大钱”,通过行贿方式谋求竞争优势,与政府采购管理者权力寻租一拍即合,进而发生贿赂犯罪问题。
(四)监督管理不到位,多头管理失之混乱。由于历史原因,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隶属于昌平区国资委,但业务工作仍然属于昌平区财政局管理。昌平区财政局对采购项目的监督仅仅是确定采购形式,对具体的采购标准、供应商确定、中标结果审查等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政府采购领域的专业性相对较强,国资委监管更局限于人事层面。这种多头管理制度,造成政府采购权属和监管混乱,赋予采购管理者自主权力过大,给职务犯罪留下可行空间。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政府采购规范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完善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制度,细化各种采购形式的采购标准、范围、程序要求等,严格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在依法惩处政府采购系统腐败犯罪的同时,强化预防措施,构建以财政部门监督为主,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检察机关监督为辅,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系,重点对采购形式确定、专家选择、供应商资格审查、现场评标、中标供应商确定、废标处理等环节进行审查,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政府采购流程,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法处理参与违法事件人员,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建立信用体系和廉洁准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廉政准入制度,由财政、发改委、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有关单位组成廉政工作业绩评价体系,对经常参与投标单位的廉政建设、廉政业绩情况进行调查评定。主要考察有无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记录等,建立廉政档案,并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在招标时参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对投标人的廉洁资格进行审查,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供货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四)加大教育培训及处罚力度。政府采购中心虽然人员不多,但主要领导均出现严重的职务犯罪问题,反映出个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操守有待加强。采取讲授法制课、座谈会、参观警示教育展览等措施,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商请国资委,对履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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