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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采用证据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相信对于职务犯罪有些人还有一定的误区,职务犯罪是哪些在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受贿、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我国对于职务犯罪也有比较严厉完善的规定,很多人都知道职务犯罪,但是还不清楚如何认定这个罪行。所以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解答如何认定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是什么

供述与其他证据一致的原则,侦查阶段收集程序合法原则,重要证据的严格认定原则。

一、供述与其他证据一致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我们从法律上确认职务犯罪证据的基本依据和标准。也就是说,能否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关键看其能否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而证据效力如何,关键看其对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明程度。所以,确认职务犯罪证据,首先要看其能否做到供述一致。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供述一致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行为发生的时间叙述一致;

、行为发生的地点叙述一致;

、行为发生的情节叙述一致;行为发生的原因叙述一致;行为发生的结果叙述一致。

二、侦查阶段收集程序合法原则

在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时,办案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材料不能被确认为认定职务犯罪的证据。首先,合法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而合法性的首要条件便是符合法定程序。因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都不是证据,不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其次,职务犯罪证据主要是言词证据,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哪种证据形式,如果确认程序违法材料的证据效力,将会助长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的产生,更不能达到准确地运用证据定罪量刑的目的。

三、重要证据的严格认定原则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职务犯罪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它的获得客观上以会议记录、帐本中的记录等书证、物证为前提。在客观实物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由于犯罪嫌疑人特有的心理作用,很难如实供述而且还有翻供的可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样一方面要采取政策攻心、实物证据展示等方法迫使其交待罪行,更重要的是加快收集其他可以认定案情的证据。司法实践中既要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这种证据,又不能“唯口供论”,更要防止其翻供。对这种证据的认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考察其认罪的态度、悔罪的表现以及供述是否符合情理,以确定其可靠性。

2、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即对“口供”的收集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前后庭审口供的对比,进行验证。

3、以犯罪案件中的帐目、受贿的款、物等实物证据及其他证据作为佐证,检验口供的真实性。

4、实行庭审质证制度,通过控辩双方的交叉讯问、质证确定其真实性。

5、审查证据的获得的程序是否合法。

“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在职务犯罪中,嫌疑人一般权高位重,作案后往往利用职权威胁、阻挠知情人检举揭发,有的知情人害怕打击报复、害怕受到威胁、恐惧其既得利益和将得利益受损或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XX种利害关系,加之我国法律无证人强制作证规定,多数证人不敢或不愿意作证,即使勉强作证,也容易反悔,证据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证人证言有真实的一面,但虚假性也较大。为此,在职务犯罪中查证证人证言时,首先要查清证人与疑犯的利害关系,包括工作关系、情感关系和利益关系,考查证人作证时的心理、意识状态及其平时的、一惯的品行和受教育程度,考察其证言的可靠性。同时还应审查司法机关是否有非法手段取证的情况,以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坚持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确定其客观性、真实性。

职务犯罪中会议记录、帐本中的记录、票据、来往的书信等书证,在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贿赂物等物证,是最重要的犯罪证据。虽然它们属于间接证据,但却是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的最有力的工具。对它们的认定,主要应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借助于其他证据进行鉴定、甄别、比较、印证。同时可能进行必要的逻辑推理。

我们已经明白了职务认罪的标准遵循三个原则,供述和其他证据一致的原则,侦查阶段合法收集证据的原则,重要证据认定严格的原则,职务犯罪因为这三个原则变得更加客观。如果看了上面的内容你还是有不懂的地方,大律师网小编建议你到法律机构进行相关内容的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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