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我市召开公诉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公诉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开展市委统一部署“打黑除恶”、烟草打假和为重点工程保平安专项斗争。会议还就我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管辖工作进行部署,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案件质量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公诉工作的重点。
会议在通报2005年度全市公诉工作量化考核情况后,征求了与会同志对“成立合肥市公诉部门案件质量督导小组”的意见和建议。此举的目的是要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案件活动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合肥市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上,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合肥市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进行了贯彻和落实。《规定》要求今年5月1日起,对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由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安机关应当向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由包河区人民法院进行,由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定管辖的规定改变了以往全市市区各自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属地管辖,有利于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