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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地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进行货物的买卖时,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尽量避免纠纷的出现,那么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地的怎么办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地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以是货物交付地,货款支付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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