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昨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系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至施行前的过渡期间,合理发挥现有司法鉴定资源的作用,既防止不顾需要滥设司法鉴定机构,又防止为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能力的锐减。
通知说,将于10月1日施行的《决定》是推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做好《决定》实施的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系统在《决定》发布至施行前的过渡期间,针对新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的实际,要合理发挥现有司法鉴定资源的作用,既防止不顾需要滥设司法鉴定机构,造成无序发展,又防止为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能力锐减,甚至形成空白。要树立全局观念,维持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秩序,满足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需求,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严格根据《决定》的要求,在各系统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鉴定机构及其职能的调整,健全管理机制,规范鉴定活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已经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于9月30日前按照《决定》要求及新的管理体制完成调整工作。
过渡期间,司法部将根据《决定》尽快修改制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对根据诉讼需要,需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的司法鉴定业务和鉴定机构,由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决定》规定协商确定。
根据通知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将在充分调研、协调一致的基础上,陆续制定出台实施《决定》的配套法规和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步调一致,严格执行统一部署及相关规定,不得各自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