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费用由主张者先行垫付,如果证明对方过错,那么可以申请对方给付。如果是主张方过错,那就是主张者自己付。如果双方均有错,可以协商付。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司法鉴定费用谁出?司法鉴定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贾永发律师,北京海淀区刑事领域专业律师,http://www.hdqxslvs.com/主要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贾永发律师做工作认真负责,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上百个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做,以“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为办案理念,力求帮助每一个辩护人能获得有效辩护并且得到罪轻、无罪的有利判决。
一、刑事诉讼部分的补充鉴定、重新鉴定费用承担问题
实践中,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被告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如抢劫、盗窃案件中的被告人对抢劫、盗窃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不服,抢劫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等案件的被告人或被害人对被害人的伤情程度鉴定不服等等,请求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问题不时出现。若驳回被害人或被告人的申请,将剥夺了被害人或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不利于保证案件质量;若准许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应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这里只是明确了侦查阶段的补充鉴定、重新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但对于审判阶段的补充鉴定、重新鉴定费用应由谁来承担,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
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鉴定费用承担问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该条规定的诉讼费是仅指案件的受理费,还是鉴定费用也包括在内。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是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后判决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有的是法院负担。就法院目前的状况来看,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办公经费紧张,维持日常的办公支出还有些紧张,如再承担附带民事部分的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这项为数不小的费用,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确实难以保障。如果由提出申请的被告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负担,由于上述规定不很明确,有的申请方既请求鉴定,又拒交鉴定费;有的申请方即使愿意承担,但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而无力支付。
三、关于鉴定救助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作了许多保障性规定,其中关于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方面的规定有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指定辩护等等。鉴定结论,或是定罪量刑的依据,或是判决赔偿的依据,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审判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而又确有必要进行鉴定,若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又确实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情况,当事人应不应该得到鉴定机构在鉴定方面的救助?这在法律上还是空白,确实值得我们思考。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贾永发律师,北京海淀区刑事领域专业律师,每个案子从刑事辩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从证据、事实、法理、司法伦理等环节进行深入分析,力求帮助每一个辩护人能获得有效辩护并且得到罪轻、无罪的有利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