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
辩护人XXX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辩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对于指控罪名是否成立、如何量刑予以充分论证;认真评述控辩双方意见;对判决适用的法律依据给予说明。〕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
二、被告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年××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