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下来后,可能会对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处置不满意,或者夫妻共产财产的分割还尚未处理好。这样的情况是否还可以申请再审呢另外,离婚案件申请再审要准备什么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一规定说明,不是任何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解除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其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可能再行与他人结婚,在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再婚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缔结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更不得强行解除。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就有可能出现再审判决与现实婚姻状态相矛盾的局面。退一步说,有些离婚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即使当事人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希望,也不应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从而恢复婚姻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对在同一离婚判决中,既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又有判决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时,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则应当允许申请再审,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要求增加或减少子女抚育费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之诉,人民法院作为新的案件办理,当事人不必申请再审。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作了专门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申请再审有哪些是需要准备的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宝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
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分,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根据以上内容,总的来说。如果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还未得到解决,那么是可以再审的。如果是子女抚养问题则作为新的案件处理。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大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