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是指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那么,法庭调查程序是什么?
贾永发律师,北京海淀区刑事知名律师,主要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同时对民商事案件也深有研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案件的代理;执业以来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深受当事人充分肯定和信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做,以“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为办案理念,力求帮助每一个辩护人能获得有效辩护并且得到罪轻、无罪的有利判决。
法庭调查是指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调查核对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 法庭调查的程序是: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状。
2、被告人、被害人应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则应就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否认指控,应允许其陈述辩解意见。被告人陈述之后,应允许被害人根据起诉书对犯罪的指控陈述自己受害的经过。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1)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讯问被告人,应当避免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诱导性讯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讯问、发问被告人和发问被害人,必须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
(4)审判人员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4、出示、核实证据
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在讯问、发问当事人以后,应当当庭核查各种证据。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都应当经当庭质证、辩认和辩论。
(1)询问证人、鉴定人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出庭的除外。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当事人及本案的关系,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
(2)出示、宣读证据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当庭宣读。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证据在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
5、调取新证据
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也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调查核实。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查核实各种诉讼证据。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法庭决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的责任,称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在特殊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负提供证据的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因证据在对方当事人的知识范围内或控制中而使主张的当事人举证发生困难的案件,主要有以下9类案件: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举证倒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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