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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出租”就能免费坐出租?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11月23日,有微信公众号爆料,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交通局治超办一唐姓“领导”打车不付钱,并宣称“出租车是我管的范围”;出租车司机报警后,“唐领导"竟当众殴打民警,并扬言“派出所到时要付出代价”。11月25日,慈利县治超办回应媒体称,此事属实,打人者为抽调员工。日前,警方已决定对唐某行政拘留5日。
姑且不论唐某是不是领导,打车不付钱、当众殴打民警,如此跋扈,其底气从何而来莫不与其供职于公权部门有关,莫不与其认为“权大于法”的意识有关。
治超办是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行政机关,行政级别不高但裁量权不小。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倚仗着权力,无视社会规则,凌驾于法律之上,充分体现了唐某的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明目张胆的“显性腐败”日渐销声匿迹,而不显山不露水、变换形式的“隐形腐败”随之而来。“雅腐”也好,“智腐”也罢;以权压法也好,以言代法也罢,形式多变、不一而足。但无论腐败披上了什么样的外衣,其本质都是将权力凌驾于国家法度之上,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会滋生腐败,对于天然具有膨胀趋势的权力,必须予以有效的监督,对于隐形的腐败,必须予以硬性的打击。
打击隐形腐败的首要利器就是法制。李克强总理曾说过,建设廉洁政府,就要依法促廉。让权力在法治下运行,是廉洁政府的根本保证。法必须大于权,决不允许权大于法。在反腐进入“深水区”的今天,我们不仅要严惩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显性腐败,更要提防和打击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隐形腐败。对于唐某之流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责任的追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务必使唐某之流认识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群众的监督是打击隐形腐败的一把利剑。相对显性腐败而言,隐形腐败更难界定、更难预防、更难查办,“八小时之内”的监管已经不足以对付隐形腐败的发生。而对于种种隐形腐败,人民群众具有很强的识别力,且群众的眼睛无处不在,每个人都是一个“移动摄像头”,可以及时地发现和揭露隐形的腐败。应当鼓励人民群众勇敢、积极地和隐形腐败做斗争,形成一种对权力全方位监督的氛围,使隐形腐败无所遁形。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对于任何形式的腐败,都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和严厉惩处的尺度,严厉打击,警钟长鸣。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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