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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发票乱象存犯罪隐患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1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近日,海淀院连续收到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开票方均为上海易迅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大型电商公司,犯罪单位抵扣税额从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交易越来越多的取代实体交易,而这一交易方式为人们带来消费便利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监管的困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对专用发票开具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网上交易改变了1993年国税总局出台该规定时的传统购销方式,开票单位无法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开票。再加上固定购货单位购货量大,事后电商公司按照购货方的要求开具发票,不再对开票单位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不法分子正是抓住这一漏洞,用来从事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活动。
2013年起,张某等人在上海成立公司经营电子产品,并将上海易迅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大型电商作为进货渠道,进货后低价出售。因价格较低,张某等人不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将从电商公司开出的发票按照票面金额3%-5%的价格单独出售非法牟利。张某等人将购票单位的开票要求发给电商公司,电商公司即按要求开出发票,由张某等人邮寄给购票单位。收到发票后,购票单位即向国家税务机关进行抵扣。因以此方式开出的发票均为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票单位均能够正常抵扣税额。
在北京中关村地区经营电子产品的王某从张某处批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加点数倒卖出售,以此非法牟利。现张某、王某二人已在上海获罪服刑,上海警方查获其在倒卖过程中记录的多家购票单位,北京地区多家公司赫然在列。上海警方将线索移交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后,多家涉案单位相继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移送海淀院审查起诉,截至目前,涉案金额已达百万元。2015年6月19日,海淀检察院已依法对本市海淀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目前仍有多起类似案件尚在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抵扣税额达到一万元即构成犯罪。因此,随着电子交易成交量的飞速增长,电商公司应当自警自律,加大在开票时的审查力度,仔细核对销货清单与金额,缩短开具发票的期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真实交易情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或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购票单位非法购票抵扣税额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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