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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卖货先买货 为赚钱却赔钱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7日 海淀区刑事律师  

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诈骗手法并不高明,但当它蒙上了一层巨大的利润面纱时,仍然有许多人掉入骗局。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几起诈骗案件,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以高额利润为诱饵,欲擒故纵,连环设计。被害人往往难以抵御天上掉下的“馅饼”,落入犯罪人事前设计好的陷井里。

2009年12月,在西安做生意的彭先生收到一封来自“江西星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邮政快递,内容是介绍公司的高科技产品“隔瑞优材”,并邀请彭先生做西安隔瑞优材的总代理。作为一个生意人收到各地厂家寄来的商品广告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彭先生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一个月后,彭先生又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基地的刘处长,需要购买隔瑞优材,如果有现货可以马上付40%的预付款。彭先生突然想起一个月前厂家寄来的商品宣传单,急忙找来详细地阅读了一番。发现厂家进货价很低,而卖家的订价很高,刚好可以从中赚取差价。于是立即联系卖家星驰公司进货,然后以传真的方式与买方刘处长签订了合同。此时星驰公司却称没有现货了,只能去北京紧急拦一批发往外地的货。急于做成这笔大生意的彭先生只好按照星驰公司的要求,带着现金前往北京,在京拦到一批“隔瑞优材”,当场交了2万元现金,回到西安后又给星驰公司提供的账户上汇入4.8万元。货已到手,合同也签好了,彭先生想可以顺利地与刘处长交易了,可是,彭先生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刘处长了。眼见着一笔大买卖不易而飞了,彭先生心急火燎,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星驰公司”和某基地“刘处长”都是诈骗团伙虚构的,他们以赚取巨额利润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财。俗语有云,“不要等着天上馅饼”,可每个人都心存侥幸,加之骗子的精心策划,面对香喷喷的“馅饼”,被害人还是忍不住咬了一口。

近两个月来,丰台检察院受理了六起以类似手段进行的诈骗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团伙作案,主犯隐蔽。主要犯罪嫌疑人策划整个流程,自己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行为,而是安排其他人联系被害人、洽淡生意、取货送货。目前,公安机关抓获了诈骗团伙的从犯主犯仍然在逃。

二是欲擒故纵,设计周密。犯罪分子往往虚构购买货物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有钱可赚的错误认识,再伪装成卖货人,使被害人陷入货源充足的错误认识,最终使被害人心甘情愿的将货款拱手相送。

目前,司法机关已经加大了对此类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检察官提醒大家,在经济往来中要认真审核对方资质,切勿被眼前利润蒙蔽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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